教师 子女校托政策法律分析:很多学校照顾教师 子女校托政策。在编教师-2入学-4/供编教师子女,目前没有关联,但有的城市规定-3子女上学要因地制宜-1 政策,取消了-3子女,2018年秋季开学起,教师 子女择校不再享受到校指标政策。
很多学校都给教职员工优惠-2入学-4/,教师 子女可以去父母的学校或者附属小学。但有的城市规定-3子女上学要因地制宜-1 政策,取消了-3子女。2018年秋季开学起,教师 子女择校不再享受到校指标政策。在编人员教师有事业编,即在编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教师是临时工或合同工。
非在编教师一般称为代课教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教育制度。学制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办学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市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二、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是如何确定的?答:我市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8日。
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三。入学报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答:学籍分为两类:(1)常住人口子女入小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地址页、索引页、子女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房屋所有人及房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