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提下,当事人不能迁入户口(来源:安徽省户政工作规范(皖公通〔2015〕86号)):第二十八条【购房迁移】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且该产权的共有人不是直系亲属的,须经共有人同意并且必须出具书面报告确认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另一方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公民办理常住户口手续户口-3/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公民常住户口变更情况户口在居民身份证机读项中记录并告知,原则上,原户主不迁出户口,当事人(新房东)不能迁入户口(例如安徽省等。1、鹿城区户口迁移瓯海区需...
更新时间:2023-05-13标签: 瓯海学区房户口迁移瓯海学区户口迁移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