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律依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学区间”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一、明确整治范围n专项整治的主要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以下三种行为,从事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的房屋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n(二)在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宣传中使用“学位房”、“-0/间”、“学苑房”、“名校”等使购房人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1、南通学区房新政策的内容法律解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全面实行面向公民的同招同管,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规...
更新时间:2023-05-15标签: 学区一文海港虚假专项海港区学区房政策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