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和City-1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都规定了“同时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2、按照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4.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已经确定。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结构工程已完成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作用是什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主管机关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登记、审批、发放。房地产销售商品房时,房屋已竣工的,商家还应持有权属证书。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所谓“房地合一”包括两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交换、出资、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罚。
具体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房屋共同抵押原则,即房屋和土地应共同抵押。《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和City-1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都规定了“同时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不仅规定应当“一次抵押”,还规定只抵押一次的,其他抵押视为一次抵押。相应地,在当地附着建筑物时,房屋和土地应一并抵押。房产单独抵押的,《物权法》强行规定视同共同抵押,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