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应相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顺序及 分配 比例1、继承顺序和分配 比例1、继承顺序和分配 比例如下:(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相等;(5)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平等。比如,对于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继承中应给予照顾分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 分配 比例1。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的一般继承原则分配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继承。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平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一)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继承时应当受到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可以多分,但不应多分,这不是强制性的。(3)有抚养能力和条件而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继承时应无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分割或者少分割遗产: (一)继承人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的;(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平分。